公积金提取资讯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点 重庆公积金提取网点分布

作者:147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17 点击:

信息摘要: 重庆取公积金在什么地方 1、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的各分中心可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市中心有南岸区、渝北

重庆取公积金在什么地方

1、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的各分中心可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市中心有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等分中心,市外还设有万州、涪陵、黔江等分中心。

2、重庆巴南区公积金提取的地点如下: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指定的银行网点;通过网上公积金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3、—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线下办理地点: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渝中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江北办事处;渝北办事处;沙坪坝办事处;南岸办事处;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在重庆主城区买房后,公积金在什么地方办理?

1、公积金办理需要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并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各种服务,如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3、重庆住房公积金申请是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单位地址:人和街36号工商银行(大溪沟支行)旁边。

重庆江北区公积金提取地点

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可知,江北区公积金中心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和平大道龙溪街道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14楼,位于银海北极星南侧,巴蜀常春藤中学东侧,最近的公交站是新溉大道西段站,途径的公交车有166路,473路,550路等。

重庆市江北区龙溪镇嘉州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江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和归集、使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龙溪镇嘉州路。

江北公积金中心地址是重庆公积金江北办事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14楼。公积金贷款的流程:申请。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嘉州路93号,电话:023-6352824023-67528675,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大渡口区、高新区);(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6)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负责涉及江北办事处职责的各类档案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住房公积金托管户在哪里提取

具体而言,市内各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官网上查询,根据自身所在地和需求选择就近的分中心进行办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分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间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别,请在前往之前仔细查看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本人,前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线上办理: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

可提取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的职工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或者在托管期间男职工年龄已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已满45周岁。

重庆公积金的提取是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提取的。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线下办理: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提取办理点提出申请——初审人审查提取申请材料,登录信息数据——复审人审核提取信息数据,做出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微信搜索“重庆公积金”小程序,点击小程序进入后,点击“用户中心”进行注册或登录,再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官方网站提取:直接登录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流程具体如下: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重庆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指定的银行网点;通过网上公积金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的各分中心可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市中心有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等分中心,市外还设有万州、涪陵、黔江等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